據(jù)報道,周星馳被前女友于文鳳追討7000萬港元投資傭金一案,近日在香港高等法院開審,在庭審當天,雙方均未到場,由各自委托的律師出席。
女方律師表示,兩人在1997年至2010年戀愛,2002年,雙方簽署協(xié)議,女方擔任男方公司財務顧問,月薪2萬港元,雙方在同年圣誕節(jié)商談后達成女方分成10%的協(xié)議,投資產(chǎn)品包括多只基金和房產(chǎn),男方至今仍拖欠7000多萬港元。
男方律師則否認同意分配10%的投資利潤給女方的協(xié)議。他稱,男方提出給對方10%的投資利潤,這充其量只是饋贈,且是雙方熱戀時的“情話”,并非商業(yè)決定,也沒有任何法律上的約束力。
之前杭州發(fā)生過一起類似的事件,徐女士與男友俞先生戀愛兩年,期間男方多次給徐女士轉賬上千、上萬甚至十多萬元的紅包,還送了她一輛寶馬車,累計200200余萬元。兩人分手后,男友將徐女士告上法庭,要求歸還在戀愛期間,男方為女方花掉的錢款。最近,法院二審結束,判定徐女士歸還俞先生86萬。敗訴后,徐女士表示將繼續(xù)申訴。俞先生則表示,再也不相信愛情了。
曾經(jīng)是相互依偎的戀人,到后來卻走到了對簿公堂的地步。曾經(jīng)是最親密的人,如今卻是站在了見面分外眼紅的對立面。
兩起案件何其相似,只不過是男女雙方的角色對調了而已。戀愛期間的甜言蜜語和山盟海誓此刻卻變成了刺向彼此心口的利刃。
愛情的世界里是美好的,戀愛的關系里連空氣都是甜蜜的。所以男女雙方沉浸在甜蜜的美好中總是難以自拔。很多的時候為了博取對方的歡心,難免會說出一些山盟海誓,山無棱、天地合的情話。
情話僅僅只是情話,如果說對方發(fā)誓要給你天上的星星,難道就要求對方一定給你摘下來嗎?
如果對方說來生依舊你儂我儂,這又怎么樣驗證呢?
愛情不僅僅有情話,還會有太多的誓言,愛情的世界里情話是錦上添花的點綴,誓言是雪中送炭的保證。
諸如“如若背叛,天打五雷轟”類似,這樣的話語也就自己姑且聽之,拿給外人面前顯露,必定會讓自己難堪尷尬。
這兩起案件的核心訴求都是“金錢”,只不過前者是追要,后者是追回。不論是哪一種情形,無外乎是為了金錢而對簿公堂。經(jīng)濟活動有其特定的規(guī)則,戀愛關系更是有著特殊的意義,所以當兩者摻雜在一起的時候,就會使人有一種難以下手的不知所措。
在微博上我說:“談戀愛的時候,不要隨便對戀人承諾,尤其是發(fā)誓。同時,商業(yè)活動中不能相信口頭承諾,哪怕是你的枕邊人。”總之一句話“先小人,后君子。
談戀愛的時候,不要隨便對戀人承諾,尤其是發(fā)誓。此是一句戲言,戀愛需要調節(jié)劑,如果缺了,戀愛也就不會那么的讓人如癡如醉了。只不過聽者千萬不要較真,抱著開心一刻的心情聽之則罷!
商業(yè)活動中不能相信口頭承諾,哪怕是你的枕邊人。希望警醒大眾,但是千萬別把戀愛商業(yè)化??傊痪湓挕跋刃∪耍缶?。
#周星馳被前女友追討投資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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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發(fā)信息不回,怎麼辦?
發(fā)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么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