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代女性為何再婚這么普遍?除了社會風氣,經濟獨立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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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中國古代女性的婚姻,常常被人提及的一句話就是“從一而終”,女性一旦結婚,就不能離婚或改嫁。在極端情況下,男女雙方訂婚后,女方還未正式過門,但因為男方去世,女方也要為其守寡,俗稱“望門寡”。女性“從一而終”在明清時期非常普遍,就漢代而言,女性“從一而終”更像是一種理想化的說教,漢代女性再婚非常普遍,有些人甚至公開談論自己再婚之事,當時的男性也不以娶再婚之女為非。在《孔雀東南飛》中,縣令和太守都找媒人向劉家提親,求娶被焦家休掉的劉蘭芝即可說明問題。那么,漢代女性會在什么情況下再婚,為何又能再婚?這是不是漢代女性地位較高的表現?

01再婚的漢代女性

漢代女性為何再婚這么普遍?除了社會風氣,經濟獨立也很重要!

漢代女性再婚主要分為兩種:一是主動再婚,二是被動再婚。主動再婚是指女性主動提出離婚,結束雙方關系并再次嫁人,被動再婚是指女性被丈夫休棄或丈夫去世后再次嫁人,或者是女性的父母逼迫其離婚改嫁。在其中也存在著女性原本不想再婚,但迫于父母兄長的壓力不得不再婚的情況。

劉蘭芝被休后歸家

先來說說主動再婚。女性主動再婚原因比較多,或因家貧,或是疾病,或因雙方關系不和。比如朱買臣之妻因生活窮困,難以忍受,主動要求離婚,朱買臣挽留無果后,只能同意。武帝的姐姐平陽公主因丈夫平陽侯曹壽身患惡疾,在他回封地養(yǎng)病時,沒有跟隨,而是繼續(xù)留在長安,實際上就是主動結束了雙方婚姻,后來她也再次嫁人。

武帝另一同母異父的姐姐修成君金俗有女,嫁給了淮南王劉安的太子劉遷,劉遷長期冷落修成君之女,雙方關系不和,修成君之女直接“求去”。王政君之母李氏本是王禁正妻,但因丈夫好色,常娶妾室,也主動提出離婚改嫁了。在秦末,外黃縣(今河南民權縣)有一富家女,因瞧不上丈夫庸庸碌碌,直接離開丈夫,跑到親戚家藏起來,要求離婚。這種因丈夫無才而主動離婚的女性在漢代應該也是存在的。

下面來說被動再婚。相較于主動再婚,漢代女性以被動再婚的情況居多。西漢初年,長安人臧兒將女兒王氏嫁給了金王孫,在王氏已經有孩子的情況下,仍逼迫她離婚,以便入宮,謀求飛黃騰達,王氏就是后來的漢武帝之母王皇后。臨邛富商卓王孫之女卓文君因丈夫去世,歸居娘家,后來在自家宴會上遇到司馬相如,二人當晚就私奔結婚了。蘇武出使匈奴被長期扣押,致使其妻誤信蘇武已經去世,便再嫁他人。

王麗坤版王夫人

東漢后期,駱俊被袁術所害,其妻便再嫁華歆。蔡邕之女蔡文姬原本嫁給衛(wèi)仲道,在丈夫去世后,被匈奴人所擄,就嫁給了匈奴左賢王為夫人。曹操掌權后,派人從匈奴將蔡文姬贖回,蔡文姬又再嫁給董祀為妻。獻帝朝丞相曹操專門寫了一篇文章,允許自己的妻妾在自己死后重新嫁人,“顧我萬年之后,汝曹皆當出嫁”,這在今天看來幾乎是很難想象的。

在被動再婚中,有些女性也表現得很主動,甚至追求有婦之夫。光武帝劉秀之姐湖陽公主劉黃在丈夫去世后不久,就想再婚,劉秀和她談論再婚人選,她主動提起了尚有妻室的大司空宋弘,認為他有威容德器,他人莫及,只是被宋弘以“糟糠之妻不下堂”為由拒絕了。看來風氣所及,皇帝都親自給自己找姐夫了。

袁弘版劉秀

漢代女性再婚次數沒有限制,一般是一兩次,即便是普通女性也是如此。宣帝的外祖母王媼先嫁給王更得,在丈夫去世后,又嫁給了王乃始。江蘇揚州儀征101號漢墓出土《先令券書》,上面記載墓主之母與墓主之父結婚后生育四個子女,在墓主父親去世后,墓主之母又先后將兩個男子招贅家中,并生有子女。墓主對此毫不避諱,自稱“有三父”。在特殊情況下,有些女性再婚次數更多。比如陳平之妻在嫁給他前,已經結婚五次。宣帝的王皇后少年時“每當適人,所當適輒死”,頗有“克夫”之嫌,其所克之人恐怕不止一兩個,所以只好一直待在家中。直到宣帝繼位,因感念與其父王奉光的交情,才將其召入后宮,封為婕妤。

02漢代女性為何能再婚?

漢代女性能夠再婚,并非憑空產生的,而是與當時的社會環(huán)境密切相關,主要有以下幾種因素:

經濟因素。漢代女性是家庭中的重要勞動力,其勞動收入在家庭收入中占有相當比重。她們既可以在家中紡織,又可以外出下田勞作。在一些家庭中,由于丈夫外出求學或去世,供養(yǎng)家庭的責任就全落在女性身上。比如翟方進年幼喪父,想要到長安拜師學習,后母憐其年幼,也跟著到長安,靠織履供應他讀書。東漢時的樂羊子外出求學八年,其妻靠紡織供養(yǎng)婆母,同時還為他提供學費。

另外,漢代女性還可以從事商業(yè),販賣絲織品或珠寶,或者行醫(yī)相馬。有意思的是,漢代人將男性經商視作一件不體面的事情,而對女性卻沒有這方面的指責。漢代不少女性可以開小酒館和旅店,以此謀生。比之后世女性,漢代女性職業(yè)范圍相當廣闊。也正是因為漢代女性并未被完全禁錮在家庭中,可以從事相關職業(yè),養(yǎng)活自己或家人,她們在家庭中的地位相應也就比較高,在婚姻中也就有較大的發(fā)言權,離婚后再嫁人也不會受到過多阻攔。

社會觀念。漢代男女交往比較自由,可以共同參加娛樂活動,無所避諱。漢高祖和光武帝衣錦還鄉(xiāng)時,都舉辦過盛大的宴會,當中便有不少女性參加。陌生男女也可結伴同行。比如,東漢人糜竺從洛陽歸家,“未達家數十里,路傍見一婦人,從竺求寄載”。女性還可受邀去男性家赴宴。淮南王英布有愛妾,與男性醫(yī)者相熟,到其家飲酒。東漢時,巴郡人宋遷與其母到鄰居阿奴家飲酒。女性也可以單獨會見來拜訪的男性客人,漢樂府《隴西行》就描寫了一位女性殷勤周到地接待來訪賓客的過程,還因此獲得了“健婦持門戶,亦勝一丈夫”的高度評價。

男女交往自由,不可避免地會導致“貞節(jié)”觀念淡薄,也就不會覺得女性再婚是很突兀的事情。而且,當時的男性也不覺得娶再婚女性是一件丟人的事情。衛(wèi)青成了大將軍,仍然娶了已經結過兩次婚的平陽公主。漢代社會流行及時行樂,時人就以女性守節(jié)不再婚為苦事。東漢人曹文叔之妻夏侯氏在丈夫死后悲痛異常,不欲再嫁,人們勸她說:“人生世間,如輕塵棲弱草耳,何至辛苦乃爾?!?/p>

周麗淇版平陽公主

法律保障。由于漢代女性再婚比較普遍,所以重組家庭在漢代并不少見,子女之間也就出現了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區(qū)別。與之對應的則是“同產”,也就是同一父母的兄弟姐妹。漢代法律之所以作出這種區(qū)分,主要是為了確定不同子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和繼承權。在漢代,妻子在離婚后,有權帶走自己的嫁妝。古代印度直接從法律上禁止女性改嫁,而漢代并未從法律上作出類似規(guī)定,在現實生活中,也不乏女性主動離婚的事例??梢哉f,漢代法律為女子再婚提供了重要保障。

03文史君說

比之后世女性,漢代女性在婚姻中還有一定的發(fā)言權,在某些群體中,女性甚至可以自擇夫婿,表現得很主動。而社會習俗和法律能夠允許女性主動離婚或重新嫁人,其實也是女性在漢代地位較高的表現之一。不過,從西漢到東漢,女性再婚還是發(fā)生了一些變化。隨著儒家思想的傳播,漢代皇帝和官員也開始重視婦女貞節(jié)問題,下令褒揚守節(jié)婦女,并給予物質獎勵,這就導致越來越多的女性開始守節(jié),拒絕再婚,并因此釀成了一些女子為守節(jié)而自殺的慘劇。但整體上看,相較后世女性,漢代女性地位還是比較高的,她們在婚姻中可以打破“從一而終”的束縛,勇敢自由地追求個人幸福。

04參考文獻

彭衛(wèi):《漢代婚姻形態(tài)》,三秦出版社1988年版。

李曉燕:《從婚姻、家庭看漢代婦女的地位》,東北師范大學2004年碩士學位論文。

(作者:浩然文史·微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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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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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1 08:04:54

我朋友咨詢過,還真的挽回了愛情,現在兩人已經結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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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5 05:04:48

如果發(fā)信息不回,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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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8 01:12:13

發(fā)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么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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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9 17:11:50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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