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萬元買“情感服務”挽回女友失敗,服務方曾因虛假宣傳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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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澎湃新聞

  原標題:男子萬元買“情感服務”挽回女友失敗,服務方曾因虛假宣傳被罰

男子萬元買“情感服務”挽回女友失敗,服務方曾因虛假宣傳被罰

  實習生 吳琪 澎湃新聞記者 呂新文

該情感挽回機構(gòu)“分析師”與王先生的聊天截圖

  日前,深圳的王先生向澎湃投訴平臺(http://tousu.thepaper.cn)反映,6月19日,與交往5年的女友分手后,他找到一家名為“乃昔情感”的情感挽回機構(gòu)尋求幫助,并支付了10200元服務費希望能夠挽回前女友。

  購買的“情感服務”合約結(jié)束后,8月23日,王先生認為“情感指導”沒有產(chǎn)生實際效果,遂要求退還部分服務費,但被“乃昔情感”拒絕。

  8月27日,“乃昔情感”的客服人員回復澎湃新聞稱,公司沒有退費的先例,并且在建立“情感指導群”時有跟學員確認過合同中沒有退費的選項。針對王先生反映的“效果不佳”的投訴,客服人員表示會進行登記上報,并與相應的指導老師核實清楚。

  澎湃新聞注意到,“乃昔情感”的注冊公司上海昔舍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曾因“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被市場監(jiān)督管部門罰款1000元。

  律師劉欣妍認為,市場上所謂的情感挽回機構(gòu)為消費者提供了情感咨詢業(yè)務,更傾向于是一種心理疏導機構(gòu)。原則上要看該情感咨詢機構(gòu)是否明確承諾過效果,消費者可以收集聊天記錄、合同等證據(jù)尋求法律幫助,來維護自身合法權(quán)益。

  該機構(gòu)為王先生定制的“情感導師”在線時間安排表。

  男子為挽回女友找“情感機構(gòu)”,覺得“沒效果”要求退款

  與交往五年的女友分手后,多次挽回失敗的王先生開始四處“求救”。

  6月19日,一個偶然的機會,王先生在某短視頻平臺刷到一家名為“乃昔情感”的情感挽回機構(gòu)的賬號,該機構(gòu)自稱可以提供“分手挽回”服務。當天,王先生通過賬號簡介上的指引聯(lián)系到該機構(gòu)的情感分析師。

  據(jù)王先生提供的聊天記錄顯示,該情感分析師“乃昔 分析~靜一”介紹稱,“按照以往的情況看,你這個情況45天的一個指導周期,成功率大概在87%左右,但必須全程去聽,我們指導去做的每一步都很重要?!?/p>

王先生的支付截圖。

  當天,他就支付了10200元情感指導服務費,并簽訂了一份合同。

  據(jù)“乃昔情感”與王先生簽訂的格式合同《婚戀情感咨詢指導服務協(xié)議》(情感咨詢合同)顯示,甲方(即王先生)“有權(quán)要求乙方(即“乃昔情感”)按照此協(xié)議約定的服務內(nèi)容享受乙方提供的服務”。

  但澎湃新聞注意到,在合同約定的“乙方的權(quán)利與義務”中,并未明確乙方需提供哪些具體的服務,僅承諾“1.乙方在收到甲方交納的全部服務價款后,及時依約為甲方提供服務。2.因甲方逾期支付價款導致乙方未能及時提供服務的,由甲方承擔不利后果。3.因乙方故意違約導致本協(xié)議無法履行的,乙方需自違約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nèi)扣除已提供服務期間應得價款后,將剩余現(xiàn)金價值退還甲方。4.乙方有權(quán)根據(jù)客觀情況自行決定更換執(zhí)行咨詢師,但在本協(xié)議有效期內(nèi)更換執(zhí)行咨詢師不得超過貳次。5.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本協(xié)議款項后,有義務通過微信、QQ、電話等形式與甲方進行確認?!?/p>

  隨后,情感分析師將王先生拉進一個“情感指導群”。王先生稱,群里有一位情感指導師和三位情感陪護師,“還有一個監(jiān)督老師,從來沒講過話”。前期“情感導師”會讓他聽一些情感類的音頻,后面每天會讓他發(fā)當天的心理活動的日志。

  王先生介紹,在實際操作上,“情感導師”讓他自己找話題跟前女友搭訕或者去偶遇前女友,后面的自己操作。此外,“導師”們建議王先生進行“朋友圈建設”,讓他發(fā)一些能夠展現(xiàn)生活積極狀態(tài)的朋友圈,“說前女友想起我了自然會去看的”。

  7月中旬,王先生發(fā)覺,“情感指導”沒有產(chǎn)生實際效果。王先生表示,他按照“情感導師”說的話題跟前女友聊天,但每次完全按照他們說的做了,女友的態(tài)度愈發(fā)冷漠?!案揪推鸩坏绞裁醋饔?,不會教我具體怎么操作?!?/p>

  8月6日,情感服務結(jié)束以后,群里的“情感導師”建議王先生繼續(xù)去偶遇前女友,要么再續(xù)費一個月的“情感指導”。王先生覺得為期45天的服務沒有任何實際效果,于是拒絕了“情感導師”的續(xù)費建議。

  8月23日,王先生聯(lián)系到該機構(gòu)的分析師,要求退還部分服務費,遭到對方拒絕。

  “乃昔情感”:沒有退費先例

  8月30日,“乃昔情感”的客服人員回復澎湃新聞稱,公司的主要服務項目為情感疏導,客戶整體反饋的效果都還可以,暫未收到過“沒效果”的反饋??头藛T稱,公司沒有退費的先例,并且在建立“情感指導群”時有跟學員確認過合同中沒有退費的選項。

  針對王先生反映的“效果不佳”的投訴,客服人員表示會進行登記上報,并與相應的指導老師核實清楚。

  澎湃新聞注意到,該情感挽回機構(gòu)在各大社交平臺均有注冊相關(guān)賬號,并在賬號簡介中標稱有“國家二級心理咨詢師”。相關(guān)賬號長期更新和分享感情類話題內(nèi)容,從個人角度分析講解如何挽回、挽救感情,或者講述怎樣“避坑”挽回前任,其中常出現(xiàn)“情感干貨”、“婚戀兵法”、“一對一咨詢”等字眼出現(xiàn)。

  據(jù)該機構(gòu)官網(wǎng)介紹,乃昔情感是一家專門從事情感挽回、婚姻修復、戀愛指導的教育咨詢培訓機構(gòu),機構(gòu)的課程范圍涉及個人魅力提升、愛的能力提升、挽回修復指導、心理疏導、情緒管理等。

  該機構(gòu)的工商注冊信息顯示,其注冊公司全稱為“上海昔舍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經(jīng)營范圍含心理咨詢服務,健康管理咨詢等。

  澎湃新聞注意到,今年1月19日,上海昔舍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曾因“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被上海市奉賢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并罰款1000元。

  對于該消費者遇到的情況,北京市京師(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欣妍認為,市場上所謂的情感挽回機構(gòu)為消費者提供了情感咨詢業(yè)務,更傾向于是一種心理疏導機構(gòu)。

  劉欣妍稱,王先生遇到的問題歸根溯源就是合同糾紛,原則上要看該情感咨詢機構(gòu)是否明確承諾過效果。如果消費者在購買服務或簽署合同時,對方給予了相應的效果承諾,消費者可以收集聊天記錄、轉(zhuǎn)賬記錄還有簽的合同等證據(jù)尋求法律幫助。

  此外,劉欣妍認為,面臨情感危機,花錢買安慰、請外人幫忙“挽回”往往是幻想,最重要的還是要靠自己去解決?!懊鎸Υ祟惽楦型旎貦C構(gòu)需要消費者理性、客觀地對待?!?/p>

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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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4 21:06:55

這個真的給我們很多幫助,特別是對愛情懵懂無知的年紀,可以讓我們有一個正確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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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3 00:01:36

老師,可以咨詢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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