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軌,為了滿足“情人”丈夫獸欲,將妻子獻出,三人被判強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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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妻子出軌,A老公發(fā)現(xiàn)后,要求睡對方B妻子一次“當補償”,B老公竟然同意對方的請求,事后B妻子報警,法院判A老公A妻子B老公強奸罪成立,分別獲刑兩年至五年不等。

去年6月,重慶男子廖某無意中發(fā)現(xiàn)妻子黎某出軌于古某。古某也是個有家室之人,廖某不舍得離婚,于是產(chǎn)生了一個“奇皅”的想法。

廖某讓自己的妻子約古某出來見面,不然就會報警告他強奸自己的妻子。在妻子的陪同下見到古某,廖某提出一個“補償”方案,讓古某的妻子小莉陪他睡一次,這事就一筆勾銷,否則就會將古某與黎某的“丑事”公之于眾,鬧到對方家里與單位去,并且要去告古某強奸自己的妻子。(文中名為均為化名)

經(jīng)過一番思想掙扎,古某竟然同意了。就在古某生日的那天晚上,古某知道小莉酒量不行,就故意和妻子小莉喝了很多酒,在妻子酒醉將其抱到床上之后,就打電話讓在樓下附近等待的廖某上來。廖某進來之后,他自己就離開了。

丈夫出軌,為了滿足“情人”丈夫獸欲,將妻子獻出,三人被判強奸

廖某趁小莉喝多了,與其發(fā)生性關(guān)系時,由于動靜太大將醉酒中的小莉驚醒,剛開始小莉還以為是自己丈夫古某,但睜開眼時,發(fā)現(xiàn)并不是自己的丈夫,于是大喊大叫,并極力反抗。受到驚嚇的廖某拿起衣服,慌忙逃走,小莉隨即報警,并打電話給老公。

公安機關(guān)隨即根據(jù)線索,將古某與廖某帶回派出所接受調(diào)查。經(jīng)審訊,根據(jù)兩人的口供,隨即將廖某妻子黎某也帶回派出所接受調(diào)查。事后將三人被以涉嫌強奸罪刑事拘留,檢察院也以強奸罪起訴三人。

本案在庭審時最大的“爭議”是黎某有沒有涉嫌強奸罪?先看看三位犯罪嫌疑人供詞:(其中言語是當事人親口所說,但是“語出驚人”,勿噴我)

1、廖某認為古某是小莉合法丈夫,古某睡了自己老婆很多次,我睡其妻小莉一次,古某也同意,所以不應(yīng)該是強奸。如果自己的行為是強奸罪,那么古某也應(yīng)該是。要求有關(guān)部門依法嚴懲古某。

2、古某當庭表示認罪,承認自己不應(yīng)該把出軌的“代價”強加于妻子身上,并當庭表示認罪認罰,愿接受一切刑罰。但再三強調(diào)與黎某只是婚外情,并無強奸,每次與黎某發(fā)生性關(guān)系都是雙方自愿的前提下進行的。

3、黎某辯稱自己沒有直接參與強奸行為,只是按丈夫的意思約古某出來協(xié)商與自己婚外戀的事情。雖然過程中有聽到他們“商量事情”,但自己并沒有發(fā)表意見,也沒參與其中,因此她不認可強奸罪名,最多只能算是包庇罪。

受害者小莉的證言:

事發(fā)當天是自己的丈夫的生日,像往年一樣,兩人一起用餐,并送丈夫一份生日禮物。唯一不同的是,今年生日古某主動要求喝酒慶祝。當時自己并沒多想,就隨了丈夫的意思,一杯接一杯地喝,大概是喝了三瓶紅酒。之后小莉表示自己不行了,要躺一會,之后丈夫便將自己抱到床上睡著了。大概過了一會,感覺身上趴著一個男人在對自己“動手動腳”,由于燈關(guān)了,自己也沒睜開眼,所以以為是丈夫。但是感覺越來越不對,睜開眼一看,竟然不是丈夫,于是大喊大叫,并極力推開對方,之后對方就跑了。然后自己第一時間報警后,就通知丈夫。

《刑法》第236條規(guī)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并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經(jīng)審閱公安機關(guān)與檢察院提交相關(guān)證據(jù),得出以下結(jié)論:

1、被告人廖某的辯護意見純屬謬論。妻子黎某與古某有外遇是個人行為,廖某可以與黎某協(xié)議離婚,或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quán)益。與受害人小莉并無任何關(guān)系,女性有自己的性自主權(quán),任何人沒有權(quán)力替本人做決定。因此,被告人廖某是以奸淫為目的,趁小莉醉酒無自我意識時,趁機強行與其發(fā)生性關(guān)系,可認定為強奸罪。

2、強奸罪一般情況下犯罪主體為男性,但是教唆、幫助男子完成強奸行為的女子,也視為強奸罪的共犯。

被告人古某事前與廖某“預(yù)謀”好,以“灌醉”妻子的方式協(xié)助廖某強奸,系本案中的共犯,應(yīng)按強奸罪論處。

3、被告人黎某稱自己并未參與本案,只是知情不報。但按古某與廖某供詞中曾提到,由于廖某并不知道古某家在何處。故商議此事時,一致決定由黎某帶著廖某到古某家附近等侯“通知”,再由黎某指引方向,并具體指出哪梯哪座哪個單元。故此,被告人黎某也是本案中的參與者之一,而且在本案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理應(yīng)按強奸罪共犯處罰。

綜上所述,法院以強奸罪分別對廖某、古某、黎某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兩年九個月、兩年。

至于廖某控訴古某強奸黎某的事項,經(jīng)審訊調(diào)查,黎某與古某均否認有強奸之事,兩人是在自愿基礎(chǔ)上發(fā)生性關(guān)系的,如果廖某對此事不原諒妻子,建議廖某可與黎某協(xié)議離婚,或到法院舉證出軌之事實后,起訴離婚。

本案給我們帶來什么警示?

1、女性的性自主權(quán),是本人才有權(quán)力決定的。任何人都無法替本人做主,包括丈夫。不管任何人替女性本人做主,都是無效的,只要其本人追究責任,認定強奸罪是板上釘釘?shù)?。因此,切勿以身試法,代價是有期徒刑三年起。

2、人做錯事,并不可怕,知錯就改便好。但是一錯再錯,真的是要值得深思了。本案中的黎某與古某本不應(yīng)該背叛婚姻,做出不軌之事,這是第一錯,被發(fā)現(xiàn)之后,不是勇敢面對事實,而是接受廖某如此荒唐的“交易”,顯然是一錯再錯的行為,落此下場,可以說是罪有應(yīng)得。希望這次的“牢獄之災(zāi)”能夠讓兩人清楚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出獄之后正確對待自己的生活。

對于本案,你有什么看法?歡迎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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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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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16:09:42

服務(wù)特別好,而且給人的感觸也挺深的,真的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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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20:04:11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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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7 22:12:12

如果發(fā)信息不回,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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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14:10:03

如果發(fā)信息不回,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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