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常說,看一個男人愛不愛你,懷一次孕就知道了。
于是很多網(wǎng)友,紛紛采取各種各樣的方式測試,假裝懷孕來騙自己的男朋友或者老公,想看看他的第一反應會是什么。
測試方法花樣百出,男朋友和老公們的反應也耐人尋味。有開心得確認好幾遍是不是真的要當爸爸了,也有知道懷孕后,讓女孩子打掉的。
其中最為典型的是一對已經(jīng)結了婚的夫妻,在大家的認知中,一般結婚了就是確認一生倆人一起相伴并且生兒育女。但是這一對的男方在聽到妻子說自己懷孕的時候選擇讓妻子把孩子打掉,說自己事業(yè)未成,還沒有做好當爸爸的準備。
女方一定到這個反應,心都涼了一大截。怎么著都不愿意打掉小孩,最后事情延伸得比較嚴重,男方甚至提出要離婚。
但是在妻子懷孕的時候,丈夫可以提出離婚嗎?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以內(nèi)以及中止妊娠后六個月以內(nèi),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這是對保護婦女、兒童身心健康的特別規(guī)定,它在一定條件下
限制了男方提出離婚的請求權。
這條規(guī)定限制的主體是男方,而不是女方限制的是男方在一定期限內(nèi)的離婚起訴權,而不是否定和剝奪男方的離婚起訴權,只是推遲了男方提出離婚的時間,并不涉及準予離婚與不準予離婚的實體性問題。另外,這條規(guī)定限制的主體不包括女方,如果女方在此時提出離婚是不受限制的。
但是,男方在此期間沒有離婚請求權并不是絕對的,法律還有例外規(guī)定,即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的,也可以根據(jù)具體情況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
(一) 女方懷孕或分娩的嬰兒是因與他人通奸所致;
(二)在此期間雙方確實存在不能繼續(xù)共同生活的重大而急迫的事由,已對他方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的可能。
這件事情告訴我們,結婚一定要看準選對人,并且,有些測試是會帶來可能承受不了的結果,所以在測試之前,要做好心理準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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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代年輕人的情感問題很多,需要這樣的情感咨詢師,很專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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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發(fā)信息不回,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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