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別兩寬,各生歡喜”,在沒有離婚冷靜期的古代,怎么處理離婚

情感導師 8344

 添加導師微信MurieL0304

獲取更多愛情挽回攻略 婚姻修復技巧 戀愛脫單干貨

引言

前不久《民典法》給離婚多加了一個冷靜期,法案一通過,迅速成了熱議話題,今天我們不討論這個制度是否有助于挽救婚姻,而是聚焦在相愛容易相處難的婚姻里,古人又是如何處理婚姻危機的。

一、古代的離婚制度大致可分為:休妻、和離、義絕

古代的離婚案中,休妻是最常見的,在《大戴禮記本命》中就有關于男子單方面提出離婚的相關要求,只要女子犯了里面記載的“七出”中的任何一條,丈夫就可以合法地“休妻”。

“一別兩寬,各生歡喜”,在沒有離婚冷靜期的古代,怎么處理離婚

所謂的“七出”是指不孝順父母、無子、淫、妒、有惡疾、多言、盜竊。

不孝順父母:按照周禮的記載,女子在嫁入夫家后,應將夫家的父母視為自己的親生父母,用心盡孝,如果不孝順男方父母,就被視為有失孝德,應當被休。無子:即沒有為婆家生育一兒半女。淫:周禮認為與丈夫之外的男性發(fā)生關系,是有悖倫理、道德敗壞的行為,同樣應該被休。妒:《禮記》中記載[妒,亂其家也],意思是女人如果善妒,會影響與妯娌之間的感情,不利于家庭和諧。有惡疾:身上有難以治愈的嚴重疾病。多言:喜歡搬弄是非,離間夫家親戚之間的關系。盜竊:周禮認為,盜竊是沒有道義的行為,會影響正常的社會秩序,故有此行為,可被休。

不難看出,“七出”更多傾向于維護夫權,維護著男尊女卑的社會秩序,為了防止“七出”成為了丈夫肆意休妻的借口,在這個基礎上又追加了“三不去”,即:有所取無所歸,不去;與更三年喪,不去;前貧賤后富貴,不去。

有所取無所歸人:離婚后無娘家可歸,無任何去處的,不可休。與更三年喪:與丈夫一起為公婆守喪三年的,不能休。前貧賤后富貴:與丈夫共同經(jīng)歷苦難,后大富大貴的,不能休

雖然“三不去”為婦女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但如果犯了“七出”中的淫與惡疾兩條,男方同樣擁有單方面休妻的權力。

“義絕”與“和離”是在制度上對”出妻“的補充,“義絕”是由官方介入,強制離婚的一種手段,判定是否義絕,不是單純看表面夫妻雙方感情是否破裂,而是要依據(jù)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在《唐律疏義》有以下幾種情況,都屬于“義絕”。

夫毆妻之祖父母、父母以及妻之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夫殺妻之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妻毆詈(罵)夫之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妻殺夫之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妻欲害夫者。

犯了“義絕”,必須強制離婚,如果不離的,就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判刑入獄一年。到了明清以后,對于“義絕”的定義范圍也更廣了,“夫身在遠方,妻父母將妻改嫁;容外人通奸、有妻詐無妻、以妾妄同作姊妹嫁人等都可視為”義絕“。

相對”義絕“的慘烈,”和離“是一種更加平和、冷靜的離婚方式,”和離“跟字面的意思一樣,是指感情破裂的夫妻,冷靜溝通之后和平分手,這點與我們現(xiàn)代的協(xié)議離婚有些類似。但古人思想較為保守傳統(tǒng),因而協(xié)議離婚的情況并不多見。

二、“一別兩寬,各生歡喜”,摘錄的是唐代“放妻書”里的內容,這些措辭優(yōu)美的文獻相當于我們今天的離婚協(xié)議。

唐朝是一個包容、民風開放的時代,對婦女的要求也不似前朝那么苛刻,這一點也從相關的婚姻法里也可見一二,《唐律·戶婚》中規(guī)定:“若夫妻不相安諧而和離者,不坐?!?,意思是夫妻雙方如果感情破裂了,可以自行協(xié)議離婚,不會被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

因而在唐代離婚、改嫁都是可以被接受的,1900年敦煌出土的十幾封唐代《放妻書》,被視為唐朝離婚協(xié)議書的模版,里面的內容大致將婚姻從一開始的甜蜜到矛盾的產(chǎn)生到最后的分別做了簡單的敘述,最后又給了彼此一個真誠的祝福。

“凡為夫婦之因, 前世三生結緣, 始配今生之夫婦。若結緣不合, 必是怨家, 故來相對……既以二心不同, 難歸一意, 快會及諸親, 各還本道。愿妻娘子相離之后, 重梳嬋鬢, 美婦娥眉,巧逞窈窕之姿, 選聘高官之主。解怨釋結, 更莫相憎。一別兩寬, 各生歡喜?!?/p>

這封《放妻書》里的內容將夫妻兩人的結合視作前世的姻緣,在相處的過程中雙方矛盾漸現(xiàn),互相埋怨、爭吵,兩人意識到如若再繼續(xù)下去,最終必成冤家,于是決定和平分開,丈夫還對妻子給予了美好的祝福,希望她在日后能再遇良人。

《放妻書》一般是男方出具,不需要女方簽字,但也有夫妻離婚后,不希望雙方再有什么牽扯,于是在眾朋好友的見證下,簽字畫押,并且立下誓言,誰也不能再提及往事,否則難再尋良緣,

“愿君不信前者言,山海為誓,日月證明。愿君先者,男莫逢好婦,女莫逢好夫。”

在奉行三從四德的古代,有夫出妻的儀式,也有妻出夫的儀式,"休夫"是古時女權的另一象征。

在男權至上的封建社會里,女性對婚姻去留的選擇權雖遠不如男性,但也有一些主動提出離開夫家的,這種”出夫“行為雖然罕見,卻是真實存在的,在敦煌出土的十二封”放妻書“里,有一封《宋初留盈放妻書》顯得格外特別,上面的內容是這樣的:“今親姻村巷等與妻阿孟對眾平論,判分離別。遣夫主富盈訖,自后夫則任委賢央,同勞延不死之龍;妻則再嫁良媒,合巹契長生之奉。“

從內容上不難看出,這封”出妻書“并不是男方單方面休妻的行為,而是在夫妻雙方平等協(xié)商之后,做出的決定,這封借著”放妻“之名,行”放夫“之時的文書,體現(xiàn)了古時的女子在婚姻里雖被動,但同樣擁有話語權。

除了文獻資料,史料也同樣有女子休夫的相關記載,這其中以著名的女詩人李清照最為典型。李清照與丈夫在靖康之變后逃到了南方,不久后她的丈夫就因病去世了,當時一個叫張汝舟的人覬覦李清照身邊那些價值連城的文物,便與她結婚了。

婚后,李清照不同意思與張汝舟共享這些文物,由此惹怒了張汝舟,他開始對李清照使用家庭暴力,作為一名知識女性,李清照沒有忍氣吞聲,而是選擇選擇與張汝舟離婚,并告發(fā)了他欺君之罪,最后她如愿地擺脫了這段婚姻,但宋朝的女子如果告發(fā)自己的丈夫,是要受入獄,所幸的事,在友人的周旋下,李清照僅為此付出了九天的牢獄之災。

協(xié)議離婚后的人情味:女子可帶走陪嫁妝,丈夫需負責三年的生活費

被“出”之后的女子,結局往往十分凄涼,在奉行三綱五常的封建時代,女子一心相夫教子,大多沒有什么生存技能,再加上可選的工作少之又少,一旦被休,生存就成了難題。當年大才子陸游休掉表妹唐婉后,就是將她凈身送回了娘家,幸運的是唐婉后來碰到了重情重義的皇室后裔趙世誠。

在出土的唐朝《放妻書》里,有這樣一句內容:“三年衣糧,便獻柔儀”,這句話的意思是,離異之后,男方要負責女方三年的生活費,從這一點可看出,唐代已開始重視作為弱勢群體的女子,被休之后的生存問題了。

此外唐律還規(guī)定,在雙方親友的見證下,簽下離婚契約后,女方可不用歸還當初男方下聘時的彩禮。

不僅唐朝,歷代的婚姻法中,都有提到關于財產(chǎn)分配的問題,如清律中的:“離婚之日是,無論何原因,其妝奩應聽攜去?!庇纱丝煽闯觯宕与x婚后,是可以拿走自己的嫁妝的,但也有的朝代規(guī)定如果女子是婚姻里的過錯方,那么是沒有資格帶走任何財務,元典章就有這么一條,“不許似前搬取隨身?!?。

古時的法律在財產(chǎn)分配這塊,基本都傾向于男性,不過也有特例,《夷堅志》里就記載了宋朝一對離異夫妻平分財產(chǎn)的故事。據(jù)《夷堅志》所記,一個叫王八郎的土豪,出軌了一名風塵女子,便想把家里的黃臉婆休掉,王八郎的妻子十分聰明,趕在丈夫休妻前,就悄悄把家里值錢的財產(chǎn)一一變賣,將錢財藏了起來,想要“出妻”的王八郎最后只能讓妻子分走了一半的家財。

結語

作為一個擁有五千文明歷史的國家,中華民族對婚姻的態(tài)度雖保守卻不失包容,漢、唐、宋三大盛世王朝更是給了女性在婚姻中充分自主的權力,在“從一而終”根深蒂固的封建時代,對離婚行為并不歧視,允許女子帶走部分財產(chǎn),從社會角度看,這個法規(guī)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間接提高了婦女在社會中的地位。

評論列表

頭像
2023-10-17 00:10:47

我感覺老師還是蠻好的,上次分手都特別難過,后來聽了情感調解之后,我也很快走出來了

頭像
2023-09-27 14:09:43

發(fā)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么辦呢?

 添加導師微信MurieL0304

獲取更多愛情挽回攻略 婚姻修復技巧 戀愛脫單干貨

發(fā)表評論 (已有2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