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拿夫妻共同財產養(yǎng)“小三”,能要回來嗎?法院這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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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出軌與李正房是夫妻關系,育有一子一女,孩子都已經上大學,夫妻二人一路一起打拼,才有了現(xiàn)在的積蓄,家庭可以說是很富裕了。

本來這樣一個家庭,兒女雙全,家里不差錢,可以說很幸福了,等孩子們畢業(yè)工作了,就可以享享福了,可是要不說老話說的好呢!男人有錢會變壞!

雖然不能一概而論,可是事實證明,確實很多男人都這樣!

程出軌與馮小三于2014年開始婚外同居,當月程出軌給馮小三20萬元現(xiàn)金購買了一輛轎車,馮小三用該款購買轎車一輛且登記在自己名下。

丈夫拿夫妻共同財產養(yǎng)“小三”,能要回來嗎?法院這樣判……

隨后,程出軌又購買俊園住房一套,向開發(fā)商支付了53萬元的購房款。并且將該套房屋以合同更名的方式贈送給馮小三,房屋產權登記在馮小三的名下。

馮小三和程出軌在一起一年的時間內,馮小三還以辦公司需要注冊資金為由向程出軌索要資金,程出軌共給付馮小三三百多萬。

后來,馮小三一朋友小張找馮小三借錢,二人簽訂了借款協(xié)議后,小張收到了290萬元的借款。

但是紙包不住火,由于程出軌和馮小三太高調了,讓人怎么不知道二人的關系呢?

所以很快的,一年后,李正房就知道了二人的關系,本來就很氣,知道自己丈夫還給小三花了那么多錢,更氣!

“老娘陪你一起打拼,現(xiàn)在你拿著我陪你賺的錢去養(yǎng)別的女人?”

李正房直接訴至一審法院,請求判令:確認程出軌贈與馮小三財產的行為無效,要求馮小三返還304.90萬元、車牌號鄂A-FL385轎車一輛、藍灣俊園住房一套,要求張某返還290萬元。

先說一句:干的漂亮!

那么法院的判決情況是怎樣的呢?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馮小三與程出軌年齡相差懸殊,明知其有配偶而以情人身份與之同居生活,并向程出軌索取汽車、房產及將近305萬元的錢款,其行為違反了社會公德,主觀上并非出自善意。

程出軌未經李正房同意,將夫妻共有巨額財產贈與馮小三,侵害了李正房的合法財產權益,其贈與行為無效。

第三人張某明知馮小三是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得上述財產,卻與馮小三惡意串通,以所謂長期借款的形式將290萬元轉移到自己名下,其應將該款項返還給李正房。

據(jù)此判決:(一)馮小三向李正房返還轎車及房屋,過戶費用由程出軌承擔;

(二) 馮小三向李正房返還3049928元;

(三) 張某對其中的290萬元承擔連帶返還責任;

(四)駁回李正房其他訴訟請求。

馮小三、張某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程出軌向馮小三的贈與行為應依合同法的規(guī)定單獨判斷,贈與行為是程出軌的真實意思表示,且已辦理過戶登記,故應當認定為有效。

馮小三向程出軌索取資金3049928元應予返還。

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第(二)、(三)項,撤銷了第一項,即馮小三返還現(xiàn)金但不返還轎車和房屋。

有關這種婚內出軌,并贈與“小三”財務,最后要求返回的案例還挺多的,對于該不該還這一觀點也是各有各的看法。對于這種案件在處理時應從法律、情理與當事人之間利益平衡方面綜合考慮。

其一,現(xiàn)行婚姻法第三條規(guī)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伺居”。

程出軌在已有配偶的情況下與馮小三婚外同居,其行為違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規(guī)定,其與馮小三的同居關系屬于違法關系。

其二,夫妻共同財產是基于法律的規(guī)定,因夫妻關系的存在而產生的。

在夫妻雙方未選擇其他財產制的情形下,夫妻對共同財產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根據(jù)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共同財產應作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夫妻對全部共同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所有權,夫妻雙方無法對共同財產劃分個人份額,在沒有重大理由時也無權于共有期間請求分割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并不意味著夫妻各自對共同財產享有一半的處分權。只有在共同共有關系終止時,才可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確定各自份額。

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他人的行為應為全部無效,而非部分無效。

本案中程出軌贈與馮小三大額財產,顯然不是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其未經妻子李正房同意贈與馮小三車輛、房屋及錢款,侵犯了李正房的財產權益,該贈與行為應認定為無效;馮小三明知程出軌有配偶而與其婚外同居并接受大額財產的贈與,顯然也不能視為善意第三人。

其三,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處分,雙方應當協(xié)商一致,程出軌單獨將大額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他人,也是一種無權處分行為。

在李正房事先不知情、事后未追認的情況下,根據(jù)合同法第五十一條的規(guī)定精神,除非權利人追認或處分人事后取得處分權,否則該處分行為無效;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也規(guī)定:“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碑斬敭a被他人無合法依據(jù)占有時,所有權人有權根據(jù)物權的追及效力要求非法占有人返還財產,夫妻中的受害方可以行使物上請求權,以配偶和婚外同居者為共同被告,請求法院判令其返還財產。

其四,涉及具體處理問題,對于程出軌贈與馮小三的轎車和房產,究竟是返還原物還是返還相應的款項,審判實踐中做法不一。

從本案的實際情況來看,程出軌給馮小三20萬元現(xiàn)金購買轎車,登記在馮小三名下,判令馮小三返還20萬元應該爭議不大;訴爭房屋的情況有些特別,程出軌與開發(fā)商簽訂購房合同并支付購房款530500元,后程出軌以合同更名的方式將房屋贈與馮小三且登記在馮小三名下。

如果單純從法律角度考慮,程出軌簽訂購房合同并支付購房款,可以說已經享有了房屋的準物權,以后房產登記時順理成章地應以購房合同上的購買人為準。

因此,一審法院判令馮小三向李正房返還房屋也有一定道理。但是,程出軌贈與馮小三的房屋當時是以530500元的價格購買,現(xiàn)房價已大幅度增長,從不能讓有過錯的程出軌在與他人婚外同居過程中不合理受益的角度考慮,即使判令馮小三返還,亦只應返還當時已支付車、房的對價730500元,而不應判令將房屋和車輛實物返還。

如果判令馮小三返還訴爭房屋,程出軌不僅沒有財產損失,反而可以從房屋增值部分獲利,這種人財兩得的示范效應不利于婚姻家庭的和諧穩(wěn)定,與婚姻法的立法本意相悖。

夫妻一方出軌還同居,這種婚外同居關系屬于違法關系。

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所有權,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協(xié)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單獨處分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他人,這種贈與行為應認定為無效;夫妻中的另一方以侵犯共有財產權為由請求返還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出軌還花錢養(yǎng)別人,放在誰身上都得生氣,李正房的做法真是讓人解氣,你們說是不?

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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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6 01:09:11

情感方面有問題,真的是要找專業(yè)的咨詢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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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10:04:44

如果發(fā)信息不回,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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